本所協助當事人歷經三審成功爭取監護權。

 

本件當事人原有美滿之婚姻生活、及兩個稚子;惟其配偶提出離婚訴訟及爭奪監護權訴訟,致使當事人走上訴訟之漫漫長路;而經由本所與當事人密切之配合,提供相關佐證,於原審時即獲法官信賴,獲得兩子之監護權;惟對方不願接受,令當事人身心俱疲地歷經三個審級,在本所之陪同與協助之下,最終使法院確信當事人確實係兩個稚子最可信賴之依靠及託付,因而成功爭取本件之監護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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