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所協助當事人獲民事借貸案件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判決。

本件當事人基於與對造間之姻親情誼,故慷慨解囊、借款予對造以供發薪或周轉等;惟對造竟忘恩負義,誣稱當事人在其公司任職期間侵吞貨款、進而提出訴訟;經本所整理本案件內諸多證據,及反覆查閱當事人間於法庭上之證詞等,終而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本件案件發回更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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