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所協助當事人爭取民事借貸事件第一、二審勝訴判決。

 

本件當事人曾和對造簽立借款契約,並設定抵押權以供擔保;然卻未如實收到借款,且遭對造聲請強制執行、併提出訴訟以充債務;經本所極力為當事人答辯並找出舉凡「兩造所訂違約金過高」、「有利證人之證詞」等致勝訴訟要件,終替當事人平反,成功連續爭取第一審、第二審之勝訴判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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